外汇局放松外债管理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20:2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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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水箱厂家
本报讯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,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,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对外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,允许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%调整为25%,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%调整为25%。
外汇局昨日发布的《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称,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(含)以下的预收货款,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。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(含)以下的延期付款,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。
《通知》明确,对信用状况良好、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、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,其因生产经营需要、产品特殊性、贸易结算惯例等,需要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或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的,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为其调整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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